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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等级提升项目遴选采购公告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

  二、项目名称

  导游等级提升

  三、项目概况

  作为国际交往中心的首都北京,需要大批等级水平较高的导游。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导游专业素养,开展导游等级提升工作。

  2020年将建立导游行业师资库;积极与院校、企业合作,挂牌实训基地,搭建人才共享平台,形成完整的导游等级提升体系;增加“互联网+”的学习方式,对准备提升自身等级的导游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既能够进一步规范接待流程及导游词、提升导游业务水平,又可以在导游群体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总预算49.4万元。

  (二)实施周期:2020年6月-2020年11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执行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执行投标单位要有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项目结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要有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工作为:

  (一)举办经验交流会

  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线上经验交流,汲取行业先进经验和做法,集思广益、出谋划策,为北京市导游等级提升工作提供支持。

  (二)建立导游师资库

  建立导游师资库,形成完整的导游等级提升体系,为导游等级提升工作提供支持。

  (三)成立示范实训基地

  积极与院校、企业合作成立导游示范实训基地。

  (四)组织提升学习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互联网+”为主的形式进行提升学习,课程主题贴合导游等级提升需求,学习完成后进行测评。

  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方应具有政治过硬的专业团队;

  (三)应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相应技术力量。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六)投标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四)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免提供;

  (七)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免提供;

  (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十)项目方案;

  (十一)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十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十三)其他证明文件;

  (十四)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不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单独递交采购人)。

  投标文件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均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以上材料须盖投标人公章、签字、注明日期,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刻盘1份,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投标报价、从业经验、技术方案、投标人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本项目遴选的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报名地点报名查验。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二)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单独提交);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九、其它事项

  (一)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财务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逐项记录,形成完整详实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二)中标人须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图片、视频、数据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三)项目完成后,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中标人需对项目中所提供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5日,9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旅游大厦(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王阳

  电话:010-85157179

  传真:010-6515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