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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沪广电发〔2020〕8号

  本市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源头引导、完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反对内容“注水”、规范集数长度,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将《通知》内容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