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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征集的通知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沪广电发〔2020〕5号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促进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与生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

    现将本市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活动参评作品,应为出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等。

    参评项目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分秒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聚焦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主线,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故事,讲好当代中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故事,讲好广大人民追梦逐梦圆梦故事,讲好新时代奋进故事。

    二、活动内容

    本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作品征集分为上下半年两次开展。

    (一)作品征集与初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可参与本次节目征集活动。

    本市企业、机构申报的作品由我局统一接收和初评,选出推荐作品报送广电总局网络司。

    (二)作品评审

    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议,推选出最终入选作品。

    (三)入选作品扶持

    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签订《扶持项目协议书》,发放一期补助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

    作品制作完成并通过省局初核、广电总局专家成片评议后,可列入《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作品,广电总局将发放二期补助资金,并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特别要注意坚持质量优先原作,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2、申报材料应包括作品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

    3、上半年参评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3月23日;下半年参评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4、参评作品材料请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递交我局(地址:大沽路100号),电子版发送wlstsh@163.com。

  

    附件1.扶持项目申请书;

    附件2.扶持项目版权承诺书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夏薇怡 朱静怡 联系电话:23118231 2311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