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孙砾等12人赴澳门开展文化交流的批复
时间:2022-02-25 作者: 来源:
福建省歌舞剧院:
省歌外〔2021〕1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应澳门影视演艺协会邀请,孙砾等12人于2021年3月27日至3月30日赴澳门开展“闽韵流芳”—福建音乐家澳门专场音乐会演出活动,在外停留4天。赴澳人员往返澳门交通费、在澳门期间食宿和交通费均由邀请方负责。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出访准备工作和外事纪律教育,同时注意在外人身安全,并要求其入境后15天内将出访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两张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电子版发至358555191@QQ.COM)。
此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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