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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安全1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5-11-12 作者:佚名 来源: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安全1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lj.taiyuan.gov.cn/tzgg1/20251111/30266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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